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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姐弟结婚近10年,一方请求判决婚姻无效,相关法律点解读
发布时间:2024-11-30
价格:面议

表姐弟结婚近10年,一方请求判决婚姻无效,相关法律点解读

贵州,男子李某的母亲,女子罗某的父亲为亲兄妹,两家的关系一直比较融洽,二人也自幼认识。

早些年,李某喜欢上表姐罗某后,二人便在私下建立了恋爱关系。

双方的父母见状,觉得这是亲上加亲的事,便张罗着为二人办理了婚礼。

由于那个年代信息不发达,互联网还不够普及,双方也顺利办理了婚姻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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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结婚后,二人的生活比较融洽,也幸福的拥有了两个小棉袄。

然而,随着生活越来越平淡,双方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淡薄,经常两天一小吵,三天一大吵。

最终,在一次次争吵之后,李某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,请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,同时将两个孩子判决给自己抚养。

网友:结婚的时候不知道是表亲吗?

此事引发网友们的热议,有网友表示:“结婚的时候不知道是表亲吗?”也有网友称:“这种情况下,和离婚也没什么区别。”还有网友表示:“李先生和妻子结婚十多年,已经生育两个孩子,双方如果过不下去,就应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为什么会是无效之诉呢?”


律师:二人互为表亲关系,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况,他们婚姻为无效婚姻

对此,头条号认证作者 @以案普法 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。

首先,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,存在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到法定年龄结婚情形的,属于无效婚姻。

而关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,为直系血亲和三代心内的旁系血亲。

就本案而言,李某、罗某互为表亲关系,故二人的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况,双方之间的婚姻也为无效婚姻。

特别注意!无效婚姻不等同于离婚,离婚是指双方之间存在夫妻关系,只是现在开始没有夫妻关系。

而婚姻无效,是指双方之间自始不存在任何夫妻关系,二人都是民间所说的头婚。

其次,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

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,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。

也就是说,虽然在二人的婚姻无效后,双方的女儿属于非婚生子女,但并不影响二人享有的权利。

同时,无论女儿判给哪一方,另外一方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。

最终,法院经过审查后,确认双方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。两个女儿归李某抚养,罗某按期支付抚养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