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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兄妹结婚十余年,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无效
发布时间:2024-11-30

表兄妹结婚十余年,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无效

案情简介

近日,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李某与马某于2009年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,201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婚后李某生育两个孩子,孩子现随马某一起生活。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矛盾,李某于2022年4月20日诉至张家川县人民法院,称其与马某属于表兄妹关系,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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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经审理查明:李某父亲与马某母亲系亲兄妹,李某与马某确系表兄妹关系,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,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。尽管双方隐瞒近亲血亲关系的实情办理了结婚登记,但二人的婚姻仍属无效婚姻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八条、第一千零五十一条、第一千零五十四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十一条第二款、第三款之规定,依法判决宣告李某与马某婚姻无效。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,经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两个孩子均由马某直接抚养,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,法庭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另行制作了调解书。

法官说法

受传统“亲上加亲”观念的影响,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近亲结婚现象屡见不鲜。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,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,婚姻无效。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《民法典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
婚姻是终身大事,应审慎对待。研究表明,近亲结婚后所生子女罹患遗传疾病的概率比正常孩子的概率高。故为了婚姻幸福和子女的身体健康,缔结婚姻时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,切不可故意隐瞒近亲关系而取得结婚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