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无效?表兄妹同居后结婚生子
发布时间:2024-11-30
婚姻无效?表兄妹同居后结婚生子
天天天水网秦安讯【记者景春燕】秦安县一对表兄妹,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不仅成功领取了结婚证,还生育了子女。日前,这段婚姻被秦安县法院判决无效。
宋某和蒋某是表兄妹,宋某父亲与蒋某的母亲为同胞兄妹,家人便产生“亲上加亲”的念头。2007年4月,宋某和蒋某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。两年后,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,又共同生育了三名子女。起初,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双方为家庭琐事不断产生矛盾和争执。2015年4月,蒋某外出打工后,两人便开始分居生活。几个月后,蒋某想回家看望儿女时,遭到宋某的拒绝。眼看婚姻无法维系,蒋某便起诉到秦安县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与宋某离婚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我国婚姻法规定,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,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,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,婚姻当属无效。原告和被告是表兄妹关系,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之列,故法院依法宣告二人的婚姻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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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,是指某些特定的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。从法律上讲,它根本就不是婚姻,只是一种同居关系。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差别很大:离婚是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;而婚姻无效则自始至终都不符合法律规定,男女双方仅有同居生活的事实,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,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宣告婚姻无效后,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,先由双方调解。调解不成,可请求法院判决。